武汉南华光电职业技术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武汉南华光电职业技术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武字{2008}9号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武汉南华光电职业技术学校制定了本收、退费办法,学校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武汉南华光电职业技术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凭证和依据。
二、学校应按学年收取学费、杂费。学校不得跨学年度提前收费。
三、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
四、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学校开学前或学生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和已发生学杂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
2、学校开学后,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
3、一般情况下,学校开学新生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10%,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8-15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30%,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16-30天,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50%,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本学期退费手续。
4、转专业差额退费,依据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跨大类转专业必须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同大类转专业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因此涉及跨大类转专业的学费之差,按实际上学时间及差额比结算后退还给学生;同大类转专业则不予退返学费差额。
5、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作开除学籍处分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
五、退费流程,
1、学生及家长书面填写退学(退费)申请表并付退学理由。
2、班主任老师在退学(退费)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
3、学工处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
4、分管校长填写意见并签字。
5、学生或家长带退学(退费)申请表及收费凭证到财务室退费。
六、学校的收、退费工作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南华光电职业技术学校
2008年9月1日